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耐油防護鞋的技術(shù)要求、檢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貯存、運輸。適用于耐油防護鞋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(gòu)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**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528―92 硫化橡膠和熱塑性橡膠拉伸性能的測定
GB 1689―82 硫化橡膠耐磨性能的測定(用阿克隆磨耗機)
GB 2828―87 逐批檢查計數(shù)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(xù)批的檢查)
GB 2829―87 周期檢查計數(shù)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生產(chǎn)過程穩(wěn)定性的檢查)
GB 3293―82 中國鞋號及鞋楦系列
GB/T 3903.1―94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耐折試驗方法
GB/T 3903.2―94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耐磨試驗方法
GB/T 3903.3―94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剝離強度試驗方法
GB/T 3903.4―94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硬度試驗方法
GB 4385―1995 防靜電鞋、導電鞋 技術(shù)要求
GB 12011―89 絕緣皮鞋
GB 12015―89 低壓絕緣膠鞋
GB 12017―89 防刺穿鞋的抗刺穿技術(shù)條件及試驗方法
GB 12623―90 防護鞋通用技術(shù)條件
LD 50―94 保護足趾安全鞋(靴)
3 技術(shù)要求
3.1 鞋號及鞋楦應符合 GB 3293的要求。
3.2 鞋幫高度
鞋幫的高度因民族習慣不同差異很大,應以購銷雙方的協(xié)議為依據(jù)。本標準只規(guī)定最小尺寸:高腰鞋不小于100mm,半筒靴不小于 165 mm,高簡靴不小于 330mm。
3.3 外底
3.3.1 外底厚應符合 GB 12623中的規(guī)定。
3.3.2 耐折性能
連續(xù)屈撓40000次,裂口長度不大于12mm。
3.3.3 耐磨性能
a)磨痕長度不大于10mm(適用于皮鞋類);,
b)磨耗減量不大于1.9cm3/1.61km(適用于膠鞋類)。
3.3.4 邵爾(A)硬度50~72。
3.3.5 橡膠扯斷強度≥9MPa。
3.3.6 橡膠扯斷伸長率≥400%。
3.4 鞋剝離強度≥59 N/cm。
3.5 耐油性能
當按4.6規(guī)定檢驗時,體積增加不大于12%。若體積不增加,而縮小,其縮小量大于原體積的0.5%或硬度增加大于 10(邵爾 A),則按 4. 8.4規(guī)定重新取樣檢驗,按 GB/T 3903.1規(guī)定屈撓 40000次裂口增長不大于7m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