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凡是在正常情況下,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(xù)地、短時間頻繁地出現(xiàn)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及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(xiàn)的場所, 可燃物的最小點燃能量在0.25mj 以下時, 應穿用防靜電服。
(2)禁止在易燃易爆場所穿脫防靜電服。
(3)禁止在防靜電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屬物件。
(4)穿用防靜電服時,還應與防靜電鞋配套使用,同時地面也應是導電地板。
(5)防靜電服應保持清潔,保持防靜電性能,使用后用軟毛刷、軟布蘸中性洗滌劑刷洗,不可損傷服料纖維。
(6)穿用一段時間后,應對防靜電服進行檢驗,若防靜電性能不符合標準要求,則不能再以防靜電服使用。